2008年10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及相关解释与事实有出入该怎么办?
  问 答
  [关键词]——装修
  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及相关解释与事实有出入该怎么办?
    我找了一家装修公司为我的新房进行装修,装修方式是包工包料。在签订合同前,装修公司制作了一份材料清单和一份装修预算单,其中包括每一项工程的单价、主材的价格、预计使用材料的总数量及总价等等。业务员和我解释说,因为是集体采购的,所以每项材料的单价基本都与市场价格相当甚至比市场价格还低;预算单上的每项材料费的总价是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得出的。然而在我签订合同之后却发现: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清单中材料的单价大多比市场价略高,有些甚至比市场价高出30%以上;预算单上每项材料费的总价比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乘以单价得出来的要高很多。于是,我跟装修公司进行交涉,而该公司却说,材料清单中的单价是市场参考价;每个项目的材料总价是由公司额定的,不是根据实际使用数量计算得来的。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读者:晋鹏宇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杨吉律师回答:该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装修公司向你提供的报价及相关陈述的内容与事实有出入,存在着一定的隐瞒与谎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同时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你有足够证据证明该装修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提供的信息(如报价、承诺等)有欺诈的行为,导致你在违背真实意思、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订立合同,那么你就有请求撤销该装修合同的权利。